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bet365首页   www.jpysks.com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宁党办〔2018〕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场主导,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大力培养本土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努力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西部人才高地,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以创新型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双创”人才为重点,突出抓体制机制改革,抓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抓人才作用发挥,抓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谋划实施一系列补齐短板、激发活力的重大人才政策、重大人才项目和重大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红利释放人才红利、用人才活力激发创新动力,推动我区人才总量不断增加、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贡献率不断提升。通过努力,未来5年,力争实现“九个一”目标:新培养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引进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培养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建成100个左右科技创新平台,打造100个左右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小高地”,实施10个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通过培养引进壮大人才队伍,实现全区人才总量接近100万人的目标。

   二、加强培养引进,实现扩容增量

   (三)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用5年时间,新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新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学术技术水平区内领先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6—10万元资金,力争培养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大青年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3—5万元资金,培养储备一大批后备骨干人才;加大省际、校地(校企)人才合作培养力度,每年选送100名左右本土中青年人才,到中央和发达地区对口单位访学研修,培养一批专业紧缺人才;加强科研、产业、金融、哲学社科、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等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用3—5年时间培养100—200名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等深造,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3万元左右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须在原单位服务不少于8年,未满服务期限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千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用5年时间,新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大“青年千人计划”引进力度,争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取得突破。聚焦发展,创新引才政策,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精准引进一批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行动,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和特聘专家等方式,定向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我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创新研究,自治区根据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经评估考核后,给予院士工作站和“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每年10—20万元经费补助,专家服务基地每年10万元经费补助。开展“知名专家投智宁夏”高层次人才柔性挂职引进活动,围绕各市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需求,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县(区)长、技术副总、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等。鼓励区内高校与国内“双一流大学”结对共建,争取5年内研究生导师中“双聘”教授数量达到15%以上。对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和发达省份选派到我区挂职的博士等高层次专业人才,表现优秀、有意愿留在宁夏工作且我区急需紧缺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可以破格提拔使用或破格晋升职称。实施“宁夏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引导宁夏籍在外的各类人才回报家乡,实现智力、技术、项目、资金回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和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享受我区同类人才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做出贡献的,根据其业绩和科研成果价值给予奖励。 

   (五)千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办好企业家讲堂,突出抓好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防控、国际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训,培养100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制定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政策,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建立企业家人才库,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中遴选一批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六)万名“双创”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才、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创新创业,用5年时间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提高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项目对各类青年创新人才的资助比例,45岁以下项目主持人员应不低于每年项目数量的40%。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托单位,由自治区给予30—50万元奖励,资助其开展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博士后出站留宁创新创业,对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注册成立企业的,给予一定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可提供10—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加强青年“双创”人才培养,通过创业训练营、创客培训班、创业大赛、创业辅导等方式,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七)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区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引导区内院校积极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技能人才,自治区每年遴选3—5个急需特色专业,按照每个10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支持其开展学科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和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自治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补贴。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对受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

   (八)百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未来5年,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快建设10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分别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平台,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与中科院、中国工程院及有关高校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来宁开展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自治区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等,吸引和使用创新人才,自治区给予其聘用人才费用30—50%的奖励性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或我区培养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可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九)百个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用5年时间打造100个以上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建设行业类“人才小高地”负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些人才工作基础好的企事业单位,支持其提升人才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在西部地区领先的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对达到标准的行业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对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0万元左右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园等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才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十)十个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围绕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做优做精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总体布局,实施10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引进一大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现代煤化工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国家级宁东现代煤化工基地,聚焦煤制油、煤制烯烃及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等关键领域,打造国内现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和人才集聚地和输出地;实施现代纺织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自治区现代纺织产业园,培育棉纺、化纤、羊绒、亚麻、特种纤维等人才,构建现代纺织产业人才资源支撑体系;实施先进装备制造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石嘴山—银川—吴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成套矿山机械等领域,建立比较完善的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生产技能人才体系;实施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中卫西部云基地、银川大数据中心、银川iBi育成中心等载体,着力打造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孵化基地,形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人才集群;实施新材料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西部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培养引进一批稀有金属新材料、碳基材料、光伏材料、化工新材料等领军人才;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聚焦10大光伏发电园区、大型风电场和智能电网建设等,培养引进一批开展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推广的创新人才;实施葡萄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围绕葡萄酒酿造、酒庄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塑造等关键领域建设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实施枸杞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百万亩枸杞种植基地,组建品种选育、深加工利用、养生文化、市场营销等专家团队,打造全国枸杞技术创新活跃、枸杞产业人才集聚的高地;实施现代物流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建设,聚焦物流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等领域,培养引进一批现代物流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文化旅游产业人才集聚计划,依托“一核两带三廊七板块”全域旅游空间发展新格局,培育一批文化创意、旅游策划、旅游产品开发、景区运营、智慧旅游等急需紧缺人才。未来5年,通过实施10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建设100个左右产业人才团队,培养30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期内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创新人才政策,激发人才活力

   (十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从区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各项引才待遇外,由自治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奖励和科研启动资金。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其子女当年可在区内参加高考,享受与区内户籍考生同类政策。区内事业单位招录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教育部最新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可不参加全区统一招录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制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对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贴等,由自治区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十二)完善定向选调生有关政策。自治区统一招录的定向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市和县(区)机关工作,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先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两年。在乡镇(街道)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一年)、德才表现突出和工作需要的,在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对留在县(区)工作的定向选调生,可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对录用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但均须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

   (十三)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可一次性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可采取项目支持、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和投资。对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可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创新团队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可破格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是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晋级,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引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加快健全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才贷”,持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证的人才,可以人才信用为担保,向区内商业银行申请50—200万元低利率、无抵押贷款,为人才创新创业和改善生活提供支持。

   (十四)完善企业人才支持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国有企业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国有企业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鼓励国有企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实行奖励,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期权分红等方式,对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激励;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产生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支持企业和艰苦边远地区引进人才,凡全职引进到企业、固原市及9个贫困县(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上浮30%的标准享受自治区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资金;企业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合理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资金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把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纳入全区人才发展总体布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集聚。

   (十五)完善人才安居政策。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在全区任一市、县(区)办理落户手续。建立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优待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自治区筹集建设人才公寓,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临时租住,租期不超过5年。对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持人才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来宁的,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办理居留证件;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可办理最高5年期外国人工作许可,并为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已取得在华永久居留权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法办理永久居留许可。  

   (十六)完善人才荣誉体系。设立“宁夏杰出人才奖”,授予研究领域处于国家科技前沿、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国家级重大发现和重大成果的优秀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3名左右,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调整“宁夏塞上英才奖”评选周期和名额,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开展“塞上名家”系列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塞上名教师”“塞上名医师”“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名师”“塞上技能大师”等,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各评选20名左右,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对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和获得何梁何利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等国家级奖项的人员,可在职称评审、薪酬待遇、资金扶持、政府特殊津贴、科研(创作)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相应配套奖励。上述奖励属于自治区政府奖励的,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自治区各类人才荣誉称号和重大奖项评选,须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十七)加大党管人才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人才工作。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政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市、县(区)和部门(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各级党委书记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协调)小组述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部长向上一级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述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内部人才队伍管理,建立并执行有竞争性的职称聘任和人才评选等制度。建立职称和人才荣誉退出机制,对获得高级职称和荣誉称号后不进取、不作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称和荣誉称号;违纪违法违规的,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撤销其职称和荣誉称号。

   (十八)加大人才政治引领和宣传力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服务工作,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区情研修和休假疗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在推荐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注意吸纳一线专家和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各条战线涌现出的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讲好人才故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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